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十届第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2-08-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民进攀枝花市委:
贵委提出的《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建议》(第8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明确工程产权,落实责任主体”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制定法律进行规范。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在立法法讲话中明确指出:有关物权方面的制度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因此,人防工程产权问题只能通过国家立法予以解决,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无权解决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我办将从攀枝花市的实际出发,积极调研,为人防工程产权立法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告省人防办,最终报给国家人防办汇总,由国家人防办协调立法机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解决人防工程产权问题。
二、关于“建立专项维修基金,拓宽维管经费渠道”的建议
(一)全面排查、重点治理。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要求,我们对全市人防工程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截至目前,全市“结建”人防工程163条,总建筑面积53万余平方米。其中:老旧人防工程122条,总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为确保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我们把“加州国际”人防工程项目作为工程维护管理试点,以“小切口”带动“大突破”;该项目地下停车场共2层,设置235个停车位(负一层独立产权车位共135个,负二层人防停车位共100个),存在地下停车场质保期已过,维修体量大、所需资金多、个别已售车位或者租赁车位业主并非本小区居民等复杂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筹集维护管理资金难。
(二)多方合力、攻坚克难。按照“试点先行、阶段总结、稳步推广”的原则,针对试点项目,我们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原则,督促建设使用单位履行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与义务,通过采取使用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费用、业主自愿捐赠、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等方式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重点解决经费筹集问题,为拓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渠道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做法。截至目前,“加州国际”项目维修资金总余额654万元(地面建筑维修资金630余万元,地下停车场专项维修资金22.2万元);地下停车场专项维修资金可根据工程现状申请使用(负一楼车位专项维修资金13.6万元,负二楼人防车位专项维修资金8.6万元);地面建筑维修资金须由全体业主2/3投票同意方能使用。经现场会议协商,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维修资金的使用,市人防办负责落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的使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协调业主投票、比例分摊费用、自愿捐赠等工作。
(三)统筹协调、政策引导。抓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防空地下室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督促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落实组织协调、资金监管和维护管理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加强与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沟通。出台《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试行)》,人防工程指引标识、维护管理制度、示意图和使用须知等上墙,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平时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利于战时、灾时人员疏散与掩蔽。
三、关于“加强基层人防机构建设,落实维管职责”的建议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军分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7〕1号)明确指出:各县(区)要加强人防工作力量,落实人防工作经费单独列支、人员相对独立、独立开展工作的“三独立”要求。截至目前,各县(区)、大企业人防办在落实人防工作“三独立”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县(区)人防工作经费没有单独列支到位,工作人员开展人防工作缺乏独立性,致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属地管理职责难以落到实处。今年是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完成之年,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将按照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全省人防工作的安排部署,依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方案,严格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全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实现“三独立”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人防工程维管职责落到实处。
感谢贵委对攀枝花人防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贵委继续关注攀枝花人防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