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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办理指南

依据名称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一)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第四条(一)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免收。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住建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2

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三)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第四条(二)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住建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3

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四)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第四条(三)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住建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4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第四条(五)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卫健委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5

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证明

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第四条(六)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6

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第一条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住建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7

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第二条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教体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8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第一条(一)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经信局

 

易地建设费

的核定

9

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第一条(二)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经信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10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第一条(三)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民政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11

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第一条(四)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市住建局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

12

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证明

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第一条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规范性

文件

市人防办

易地扶贫

搬迁工作

主管部门

 

易地建设费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