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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三)

来源:四川省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2-10-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什么制度?

  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包给谁?

  答: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可以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分别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示范文本。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非主体设计或者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主体设计或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问:如何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技术检测、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省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相关文件: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