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6-19
- 发布日期:2019-07-03
- 文 号:
攀办发〔201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攀枝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攀枝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攀枝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规范行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创新公开方式,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网络理政能力,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主动公开
(一)围绕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推进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助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公开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及时公开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年底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等信息,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依托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围绕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及时公开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和价格走势情况。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规定分级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公开力度;深化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不断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和提案栏目公开办理复文。
(二)围绕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信息公开。深入聚焦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部署,按照省委对攀枝花“3+2”新定位新要求和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加大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钒钛、阳光”文章,实施“三区联动”和五个加快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工作成效的公开和解读力度。抓好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信息公开工作,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加强对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监管,及时公开质量动态信息,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质量共建共治。
(三)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信息公开。一是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抓好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信息公开。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公开扶贫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加大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扶贫规划、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三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加强完善生态环境准入、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环境违法曝光台”社会效应,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定期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调查结果。
(四)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和不动产登记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好产业生态,深化简政放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及时组织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
二、着力规范行权,提升公开实效
(一)推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化。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保持涉企政策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五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关于决策公开、公众参与等的有关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决策依据等,采取书面或者网络征集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常态化。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决策部署、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范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执法信息,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探索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有行许可和行处罚权利的单位(部门)自作出行决定(简称“双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围绕稳定目标,加强政策解读
(一)强化重要政策措施解读。精准解读各类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要切实履行政策解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要重点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涉及范围、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回应制度,及时预警、科学分析、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加强网络日常巡查,强化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密切收集监测涉及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提升解读回应实效。政策出台后,要通过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等多种方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使解读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要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积极运用中央新闻媒体、省、市主流媒体及各级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交互性强、传播迅捷的特点,提升解读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和影响力。
四、建设平台载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要切实强化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定期发布监测通报,深入开展政府网站专项督查和评比活动。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强化政府网站为民服务能力,加强网络调查意见征集,增补便民服务内容,重点推进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工作。运用新技术提升网站信息检索、在线互动等服务能力适时推进业务知识库、智能问答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完善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和新闻网站等媒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不断丰富信息资源,扩大传播渠道。
(二)健康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按照集约节约原则,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统筹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同源、服务同根。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或应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形成立体化、多轮次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三)规范有序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公报管理和办刊机制,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公报上统一刊登。加快政府公报电子版制作,运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内容安全可信、不被篡改。各县(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公报”专栏并在年内实现政府公报全部上网,有条件的县(区)可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
(四)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发展。2019年年底前,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实现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事流程,实现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推动整合包括公安、市场监管、物价、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非紧急类政府服务热线,充分发挥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机制,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五、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公开基础
(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运用。巩固扩大西区参加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效,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各县(区)、市级部门要立足基层实际、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加强经验总结和亮点提炼,通过中国政府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等交流经验做法,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
(二)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要在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把握基层政务工作特点,梳理形成市、县、乡三级差异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已完成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完善。探索通过目录与各类信息发布载体、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的方式。
(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探索建立行业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分类分级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