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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省国动办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2024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动办)印发了《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专家资源,储备国防动员各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省国动办整合原“四川省人防工程建设专家库”“四川省人防信息化建设专家库”“四川省人防疏散基地建设专家库”,重新组建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服务全省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川人防办〔2020〕12号)、《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人防办〔2018〕89号)已不能适应专家库管理工作需要,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专家库建设管理。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共4章24条,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的管理与使用、附则,主要内容是:

  1.明确省国动办作为国防动员专家库组建单位,按照集中统一、分类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管理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2.明确了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专家的概念,按照国防动员工作需要和专业类型对专家进行分类,对部分专家类型进行了调整,在原专家库基础上新增了咨询类专家。

  3.完善专家入库条件,区分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优化专家入库方式与流程;专家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为3年,建立专家评定考核机制,明确专家解聘条件。

  4.规范专家管理与使用。为加强入库专家管理,提高专家评审等活动质量,明确专家享有的5项权利和应履行的6项义务;规定专家选取方式为随机抽取或指定委派两种方式,但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专家发现与参加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专家评审论证活动实行记名制和信息反馈制度,专家从事有关活动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依据。

  6.明确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将给予暂停参加活动一年处罚;专家因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川人防办〔2020〕12号)、《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人防办〔2018〕89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核: 雷宏   责任编辑: 张正禄